
公告日期:2025-05-24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前述提名主体提名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为使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之前,战略委员会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跟踪;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权限如下:
(一)召集、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战略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代表战略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按照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并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五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作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会议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通讯会议方式举行。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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