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为公司选拔合格的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和高管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
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前述提名主体提名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为使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且独立董事所占比例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之前,提名委员会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
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管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管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需要董事会审议
的,应提交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被赋予充分的资源以行使其职权。提名委员会
有权要求公司董事会、高管人员对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持,并对其提出的问题尽快作出回答。高管人员应支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及时向提名委员会提供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信息。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提名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代表提名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按照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并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
通知全体委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
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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