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5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中瑞股份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人应尽的职责,对中瑞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5 年 4 月 23 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中瑞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5 年 4 月 23 日,培训小组通过现场培训、沟通交流、分发课件的方式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常见违规事项提示清单、上市公司违法典型案例、新“国九条”下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股东、董监高、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等相关内容,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中瑞股份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
培训人员包括庄晨(保荐代表人)和熊浪。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
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等。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中瑞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行为规范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中瑞股份的规范运作水平。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5 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姚 黎 庄 晨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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