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系: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并表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合计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制定《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并将上述制度作为公司规范运作的行为准则和行动指南。公司在完善经营机制、强化经营管理的同时,逐步建立健全与业务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治理结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精简、高效、透明、制衡的经营管理框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长期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聘请了独立董事,对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2)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企业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制度要求的安排,建立了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机构设置,实现了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公司的各个职能部门按照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在管理层的领导下运作。公司已形成了与实
和管理架构分工明确、职能健全清晰。
(3)股东会
公司股东会的召开符合《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下召开临时股东会,保证全体股东参加和表决的权利。《股东会议事规则》保证股东权利的平等享有和充分行使。
(4)董事会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董事,董事会人数和任职资格符合法定要求,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下召开临时会议。公司全体董事能够充分认识和履行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5)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范文件要求,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共 5 名成员,其中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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