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301587 证券简称:中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4.66 元/股(含);以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34.66 元/股计算,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77,03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917%;以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34.66 元/股计算,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88,51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95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目前尚未明确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来将在适宜时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合理、公允、公平地设置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授予价格的确定、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确定等指标)。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股份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前述人员后续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回购方案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面临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致使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拟持股员工、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该事项未能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进而导致已回购的股份被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实施期间,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出现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情形,则本次回购将面临回购方案部分或全部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可能面临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携手共促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在综合考量公司未来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拟使用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日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