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
之
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5 年 8 月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致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3年 11 月 15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1337 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5〕267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关于保障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新股平稳有序发行的倡议》(深证上〔2023〕21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主承销商针对建发致新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2 年 2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交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 12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发行人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025 年 3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发行人 2024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2 年 2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议案。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3 年 11 月 1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发布《创业板上市委
2023 年第 83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 年 6 月 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同意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37 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2025 年 7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的 10.00%。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一)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6,319.3277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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