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301578 证券简称:辰奕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0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
议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军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监事刘娜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作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
案》
经审阅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管理办法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监事刘娜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作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
员。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4)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