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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8 20:58:37 股吧网页版
辰奕智能:辰奕智能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9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通过对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进行工作绩效的全面客观评估,健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1.促进发展原则

通过考核评价综合反映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结果,并通过反馈和沟通的方式,以绩效改进为手段,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客观公正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激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向薪酬委员会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门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行权/解除限售/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7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年度营业收入环比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归属 2025 年 20% 12%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归属 2026 年 20% 12%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归属 2027 年 20% 12%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对应行权/解除限售/归属比例(X)

年度营业收入环比增 A≧Am X=100%

长率(A) 15%≤A<Am X=80%

An≤A<15% X=70%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为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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