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 15.05 亿元。2024 年度立信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
费 8.54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了本次续聘事项,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在公司年报审计的过程中,立信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能够遵循职业准则及执业规范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表现出较高的业务水准和专业能力。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12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年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范围、关键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年度主要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初步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相关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以现
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会计师关于公司 2024 年经营情况、重要审计调整、在审计报告中拟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对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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