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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23:11:20 股吧网页版
辰奕智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奕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辰奕智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本数),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3、委托理财方式:

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购买理财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保证本金安全、风险可控。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包含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等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产品。

4、投资期限: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5、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变化、宏观周期性经济运行状况变化、外汇汇率和人民币购买力等变化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产品收益的波动,在一定情况下甚至会对产品的成立与运行产生影响。

2、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资金不能按需变现。

3、信用风险:在进行资金投资运作过程中,如果所投资的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发生违约,信用状况恶化,破产等,将对产品的收益产生影响,同时资金管理也受结算风险以及所投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人的管理风险和履约风险的影响。
4、操作风险:如理财产品发行人发生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收益凭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公司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5、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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