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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2 20:00:17 股吧网页版
美信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
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86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
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截至2024年末,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4年5月17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结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美信科技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执行情况、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致同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致同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2024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22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整体安排的议案》,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认。

(三)2025年3月28日,公司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初步审计情况与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进行了沟通,有效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
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调整并新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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