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芬达: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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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2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芬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培训时间:2025 年 12 月 24 日
培训地点:艾芬达会议室
培训方式:现场与线上相结合
培训人员:苏磊
培训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二、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主要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解读,重点讲解了信息披露、重大交易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内容。
三、本次培训的效果
对于本次持续督导培训工作,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及
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了解和认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苏 磊 张 馨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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