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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6 18:31:18 股吧网页版
艾芬达:关于非独立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301575 证券简称:艾芬达 公告编号:2025-015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兼副总经理黄卫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黄卫城先生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黄卫城先生的董事职
务原定任期为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4 年 5 月 29 日)起
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7 年 5 月 28 日)止。黄卫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
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任上述职务后,黄卫城先生仍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二)离任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黄卫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卫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任职期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
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童庆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童庆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童庆女士担任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非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

2、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6 日

附件:

童庆女士简历

童庆,女,198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
年 7 月至 2009 年 7 月,任台州艾迪西万达阀门有限公司销售助理;2009 年 8 月加
入杭州达兹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达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现任
杭州达兹副总经理;2015 年 3 月至 2025 年 10 月,任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
童庆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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