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董秘:按照证监会规定大宗交易的股票是有6个月的限售期,贵公司2季度有4笔150万的大宗交易,但是半年报前10大流通股东最低持股145.6万,这4笔交易的持股方均未能出现在前10大流通股东里面,是否意味着这些持有者在进行违规减持?麻烦核实并解释。
达利凯普: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经核实,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规减持,公司将继续敦促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谢谢。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经核实,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规减持,公司将继续敦促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谢谢。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9-10 20: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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