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 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5]361Z0567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问题 1......2
问题 2......47
问题 3......53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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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5] 361Z0567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5 年 11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 2025〕 020068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我们”)对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申报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
真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
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分别为 229,683.11 万元、
235,227.39 万元、247,326.12 万元和 100,698.87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28,532
万元、20,620 万元、11,315 万元及 4,163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分别为 42,575.08 万元、37,207.20 万元、34,145.56 万元和-14,238.24 万元。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2.49%、18.67%、12.54%、14.58%。其中,境内毛利率为 19.45%、17.61%、10.95%、9.87%,境外毛利率为 27.80%、21.10%、14.48%、18.56%;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36.64%、30.36%、44.93%、54.22%。
发行人销售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报告期各期直销比例分别为 60.37%、
60.18%、60.28%、62.78%,主要通过直接接洽和投标的方式获取客户。发行人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占比合计分别为 81.11%、89.82%、87.70%、87.04%。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14,149.15 万元、
20,034.66 万元、23,417.85 万元、22,187.84 万元;在建工程分别为 23,407.36万元、490.31 万元、12,925.98 万元、56,951.26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02%、0.17%、3.64%、15.37%。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3,089.67 万元、
25,463.42 万元、32,525.20 万元、41,119.48 万元。
请发行人:(1)结合行业情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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