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汉芯城”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2025 年修订)》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1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27.902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7.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3,953.37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801.3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152.02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361Z0048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
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议案》涉及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情况,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用募集 调整后拟用募集
资金投入金额 资金投入金额
1 大数据中心及元器件交易平 29,129.46 29,129.46 29,129.46
台升级项目
2 电子产业协同制造服务平台 13,431.54 13,431.54 -
建设项目
3 智能共享仓储建设项目 9,597.66 9,597.66 8,022.56
合计 52,158.66 52,158.66 37,152.02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募投项目支出涉及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税金等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每月缴纳的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费用的缴纳需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基于上述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并保障募投项目的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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