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云
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
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
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
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当审计委员会主
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规定人数
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以前, 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
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
数同意后, 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 应形成审计
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
督, 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不得妨碍审
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 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 并
及时披露, 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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