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并参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资格;
(二) 符合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
等工作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公司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
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五)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 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人员;
(八)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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