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
权利义务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具备相
应任职条件和资格, 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承
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享有相应
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有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从业经验;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
业知识;
(三)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 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
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
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 并提示相
关风险。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
年, 可以连续聘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 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
秘书。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 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说明
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 向证券交
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公司董事会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 出现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 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
失的;
(四) 违反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
章程》,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九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
协议, 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
关信息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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