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行为, 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结合《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 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
等方式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及项目退出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一) 新设立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股权或权益性投资;
(二) 以新增或购买存量权益的方式取得或增加被投资企业权益;
(三) 项目合作方式的投资;
(四) 股票、基金投资;
(五) 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六)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 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 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创造良好
经济效益,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裁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 各自在其权限范
围内, 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 并应及时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作
为计算依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达到本条规定标准的, 公司应当披露交易标的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审计报告, 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
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 应当提
供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
一年。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
出具。交易虽未达到本条规定的标准, 但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为有
必要的, 公司应当披露审计或者评估报告。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及时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作
为计算依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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