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行为,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
策行为的公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
或者义务的事项, 包括: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司除外);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 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
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 可
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至(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父
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
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 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 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 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 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
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 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
的;
(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 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
的。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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