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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0 20:33:51 股吧网页版
云汉芯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1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
机制建立情况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等有关规定,现将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说明如下: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为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制定了相关制度和措施,对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作了详细规定。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草案)》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股东提出查阅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持股证明、书面申请、信息真实性及保密承诺书等书面文件,公司证券事务部认为股东提交的上述申请文件符合要求且目的正当、不会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安排股东在指定时间、场所进行查阅, 并由公司指定人员全程监督。

发行人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公司的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程序、保密措施、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等事项都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

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以保障公司与投资者实现良好的沟通,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在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
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方面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服务的部门为证券事务部,联系方式如下:
负责人:周雪峰

电话:021-31029123

传真:021-64821570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千帆路 237 弄 9 号楼 13 层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互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识,从而达到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目标。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和资金情况、未来的经营计划等因素拟订。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 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 应当督促其及时改正。

2、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披露具体原因。

4、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 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5、公司原则上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利润分配, 且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的同时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现金分红, 且不送红股或者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三、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上市草案)》中对建立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等机制作出了规定,具体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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