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301560 证券简称:众捷汽车 公告编号:2025-036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 121,6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728,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1,6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0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10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0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 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练塘工业集中区(翁家庄)
咨询联系人:孙琪
咨询电话:0512-52413673
传真电话:0512-52413601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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