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因所任职务可能获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派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参股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和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拟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重大风险情形、重大变更事项及其他重大事件,及其持续变更进程,但不包括定期报告
编制时应提供的资料。
第六条 重大交易事项:
(一)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购 买、出售行为的,仍包括在报告事项之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受托经营、委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事项,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7、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关联人,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应当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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