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5 18:17:26 股吧网页版
中集环科: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工作制度(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6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
司的管理,维护公司总体形象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被公司控股或
实际控制的公司,具体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超过 50%的股权,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其他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
应当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第五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建立对子公
司的控制架构,确定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并通过向子公司委派或者推荐董事(或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以下简称“执行董事”)、监事(如需)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公司支持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控股股东职责外,不干预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子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规范运作,严格遵守《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
制定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细则。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公司将通过行使股东权利来促使前述目标的达成。公司应根据自身的战略与规划,协调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督促子公司据以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子公司的组织、财务、
经营与投资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内部审计、行政、人事及绩效考核等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子公司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三会制度。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如涉及)或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公司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委派或选举董事(或执行董事)及监事(如涉及)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九条 公司依照子公司章程规定向子公司委派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
(如涉及)或推荐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如涉及)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公司派出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如涉及)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十条 由公司委派或提名的董事在其所在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
职权,对子公司股东会负责,出席子公司董事会会议,按照公司的书面审批意见依法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对于不设董事会的子公司,由公司委派的执行董事应当在子公司章程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对子公司股东会负责,按照公司的书面审批意见进行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由公司派出的监事(如涉及)在其所在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
行使职权,包括检查子公司财务,对子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子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当子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并及时向子公司股东会及公司汇报等。

第十二条 公司在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任职岗位
的职责,同时应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反馈。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