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内容、办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正确行使职权,并不断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合规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董
事。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在正常情况下由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出席对象等。会议通知由董事长签发,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通知各有关人员做好会议准备。
第五条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2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有紧
急事项的情况下,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如通过电话通知的,该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按以下形式发出:
(一)会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书面通知包括以专人送出、挂号邮件、特快专递、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
(二)临时会议原则上以书面形式通知,如时间紧急,可以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通知。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时,应同时提供足够的会议资料。会议资料迟于通知发出的,公司应给董事以足够的时间熟悉相关材料。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八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九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各应参加会议的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尽快告知董事会办公室是否参加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必须以书面方式作出,委托书上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
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书面的委托书应在开会前送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办理授权委托登记,并在会议开始时向到会人员宣布。
第十一条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二)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
(三)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
(四)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实行签到制度,凡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必须亲自签到,不可由他人代签。会议签到簿和会议其他文字材料一起存档保管。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应当以现场会议的方式进行。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和畅通交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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