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06 18:14:05 股吧网页版
三态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6


证券代码:301558 证券简称:三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1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11,84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 7.3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68,311,8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6,400,963.13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61,910,836.87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518Z0144 号”《验资报
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相关的监管协议。

二、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睿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观科技”)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跨境电商系统智能化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睿观科技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跨境电商系统智能化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与保荐人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上述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睿观科技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专户金额 募集资金用途

深圳市睿观信息科 平安银行深圳 跨境电商系统
1 技有限公司 分行南头支行 15005556677828 0 元 智能化升级建
设项目

注:1、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南头支行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下属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公司及子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公司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金额为 0 元,主要系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募集资金尚
未划转至该募集资金专户。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甲方一)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睿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二,甲方一、甲方二以下合称“甲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乙方)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一: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深圳市睿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专户,账号为 15005556677828,截至 2026 年 2 月 6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跨境电商系统智能化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