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301556 证券简称:托普云农 公告编号:2025-049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托普云农”)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 2025年10 月14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5,2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 2.3500 元(含税),合计派送现金股利
20,040,80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此方案实施前,若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则以利
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
应调整。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动,本次
分配总额不变。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
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5,28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3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11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7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3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1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11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1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77 浙江托普控股有限公司
2 03*****589 陈丽婷
3 03*****388 陈渝阳
4 08*****083 杭州科普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523 杭州云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11 月 3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公司/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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