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4
证券代码:301556 证券简称:托普云农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
8,52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8650 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红利 50,016,72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动,本次
分配总额不变。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
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 8,528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865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278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173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86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册
1 08*****577 浙江托普控股有限公司
2 03*****589 陈丽婷
3 03*****388 陈渝阳
4 08*****083 杭州科普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523 杭州云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50,016,720 元/85,280,000 股*10 股=5.8650 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58650 元。
本次权益分派后实施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58650 元/股。
七、咨询方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