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301555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1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前三
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
以总股本 92,266,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 2.20 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298,674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此方案实施前,若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则以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2,266,7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2.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9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
补缴税款 0.2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1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1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1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1 月 8 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 558 号第二幢
咨询机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沈飞、余英
咨询电话:021-6911 6380
传真:021-3955 187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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