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沈锦霞)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沈锦霞作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信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沈锦霞,女,196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持有注
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澳洲公共会计师资格证书。2008 年 12 月至 2013 年 12 月在上海众华沪银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高级经理职务;2014 年 1 月至 2021 年 4 月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任合伙人职务;2021 年 5 月至 2022 年 2 月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担任经理职务;2022 年 2 月至今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现任合伙人职务。2024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本人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自 2024 年 3 月 29 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2024 年度,本人在任
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并列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秉持勤勉尽责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2024 年度本人参加的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方面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8 次董事会,其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后,公司召开了 6 次
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应出席董事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列席股东
会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大会次数
沈锦霞 6 6 0 0 否 3
2024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共计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加。
(二)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共计召开了 5 次专门会议,其中本人任职期间应出席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4 次,实际出席会议 4 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4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等相关的议案,本人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4 年,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自 2024 年 3 月 29 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委员、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 5 次会议,本
人应出席会议 5 次,实际出席会议 5 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委员,2024 年度按时
出席并主持了上述审计委员会会议,并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