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王竞达)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竞达作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信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竞达,1972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
师。曾任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会计。1997 年 7 月至今,历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讲师、副教授、副院长,现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资产评估研究院院长。2020 年9 月至今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考试专家委员会委员,2017 年 8 月至今任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
常务理事。2020 年 12 月至 2024 年 2 月任河北冀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5 月
至 2023 年 12 月任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2 月至今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 月至 2024 年 3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概述
(一) 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离任,不
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职期间积极参加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依法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为,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3 月,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了 2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
本人 2024 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应出席董事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列席股东
会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大会次数
王竞达 2 2 0 0 否 1
(二)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实际出席次数 1
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在公司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4 年任期期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2 2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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