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为公司选拔合格的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管
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至少 2名独立董事。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
名,由董事长提名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
第八条 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为使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该工作制度履行相关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应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被赋予充分的资源以行使其职权。提名委员会有权要
求公司董事会、高管人员对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持,并对其提出的问题尽快作出回答。高管人员应支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及时向提名委员会提供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信息。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提名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定期或按照董事会工作安排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于提前三天发出通知。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
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七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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