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提名委员会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
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
第七条 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为使战略委员会的人
员组成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该工作制度履行相关职权。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权限如下:
(一)召集、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战略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于提前三天发出通知。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
员主持。
第十四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七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作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
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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