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5 18:32:13 股吧网页版
无线传媒:财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6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符合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管理
要求的财务制度体系,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维护股东、债权人、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
及联营企业参照执行。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统称“所属公司”, 公司及所属公司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
的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和操作指引等;所属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构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公司财务管理体
系,建立和健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全面预算管理与战略成本管控,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指导经营活动的改善和调整;筹集和合理使用资金,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及时、真实、完整地披露财务会计信息,满足各方面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化水平,防范公司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架构

第五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
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行使相关财务职权。

第六条 公司建立决策执行权与监督评价权相对分离的财务管理体制。主管会计
工作负责人具有公司决策的执行权、公司资金的日常管理权和财务监督权。

第七条 公司财务总监为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在总经理领导下统筹负责财
务管理各项工作。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处理对内对外各种财务会计工作和财务关系。公司与
会计要素有关的一切经济活动所发生的合同、协议、单证、发票必须归集到财务部门作为记录经济活动的依据。

第九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财务管理体系中
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公司财务人员应该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及与所任岗位相称的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不良记录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聘任为公司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必须接受后续教育,自觉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安排参加专业培训。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科学设置财务岗位,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
并保持相对稳定,如出现岗位变动需按相关规定办理会计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账簿。各单位独立核算盈亏,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符
合会计主体认定条件的单位,也可以独立设账核算。

第三章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原则

第十三条 公司统一执行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恰当的会计政策。

第十四条 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采用借贷记账法,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和计量。

第十五条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根据客观性原则、可比性
原则、一贯性原则、及时性原则、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要求,及时填制真实、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会计核算原始资料的准确、有效、合法。
第十六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应保持一贯性,如出现重大变更须经
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 融资和担保

第十七条 公司应根据发展战略和资产状况选择适当的融资方案。公司的融资方
案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报管理层、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财务部门参与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办理对外出借资金或者担保业务前,需要上报管理层审批,涉及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权限的,除需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外,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本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包括配股、增发等)、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
债、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募集的资金遵循相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