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对本公司以及下属单位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实施独立、客观地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公司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五条 审计部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须具备与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公司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教育和培训,以保持和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六条 公司保障内部审计工作所需必要经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勤勉。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时,不受公司其他部门、下属单位或者个人干涉。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审计工作,凡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 审计部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经公司批准临时性聘任一定数量的兼职审计人员,包括审计专业人员和审计专业以外的专家作为特邀审计员参加特定审计项目的实施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权限与内容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一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重大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书面资料以及电子数据,提供相关信息系统查询口令和权限等;
(二)参加或列席被审计单位召开的重大投融资、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及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现场勘查实物,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以及电子数据、资料;
(四)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开展调查和询问,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及时向公司报告,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制止;
(六)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及时向公司报告,督促相关部门予以暂时封存;
(七)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及改进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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