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301551 证券简称:无线传媒 公告编号:2025-031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
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线传媒”或“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 12 名,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 116,671,379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29.1671%,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9 月 26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 万股,并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额为 36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额为 400,01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35,490,279 股,占发行后股份总额的比例为 8.87%,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 364,519,72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91.13%。
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2,392,0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份总额为 400,010,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62,127,659 股。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如下:
1.内蒙古中财金控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25 年 7 月 25 日更名为
内蒙古文盛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中财文津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赣州中财虔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河北旅投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健康养老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股份。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企业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包括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后本企业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企业承诺如下: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自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量不超过本企业首次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5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
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3)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2.河北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新冀文化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琦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唐山
兴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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