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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3 20:26:17 股吧网页版
崇德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4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人、独立董事 3 人,
并设董事长 1 人,另设有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四)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按前款所述,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的具体权限为:

(一)董事会审议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的权限如下: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规定的交易为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二)审议除需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以外的资产抵押和其他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三)公司与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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