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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3 20:26:17 股吧网页版
崇德科技:总经理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4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经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总经理等经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经理等经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经理人员的范围与义务

第三条 公司经理人员,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经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履行职权;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六条 公司经理人员行使职权时,应遵守法律、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各项规定,因违反以上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公司在聘任经理人员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为止。

第二节 总经理职权范围

第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九)总经理有权决定下列重大合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融资、关联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未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绝对金额未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未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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