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或“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在评价的过程中,公司主要通过查阅制度文件、了解业务流程,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崇德工业传动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崇德工业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业务层面的决策和授权管理、预算管理、资金活动、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费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报告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财务管理、投资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在梳理内部控制标准业务流程的基础上,通过检查、控制测试等程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以此为依据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 收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未超过3%的,则认定 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负债表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 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 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未超过1%的, 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1)控制环境无效;(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
行为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3)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
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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