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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17:51:12 股吧网页版
崇德科技: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荻辉)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作为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荻辉:女,196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长沙市二医院团委书记,湖南省物资贸易公司财务部经理,湖南物资建材集团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 湖南省物资产业集团财务处处长助理,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监事会召集人,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开元发展(湖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 议情况如下:

李荻辉 6 1 5 0 0 否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会议2次。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恪尽职守,履行相关职责。

2024年,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其中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共主持5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三)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法律规定参加了会议,审查和督导公司的关联交易等事项,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履职以来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

本人与公司 2024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介绍审计意见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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