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1 年 7 月,注册地址为浙江
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健所合伙人数量为241人,注册会计师 2,3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4人。2024年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计70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20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年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
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
整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
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
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2月28日、2025年4月16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和审计情况,如审计范围、审计人员安排、审计时间及进度
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健所关于公司年报审计要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三)2025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
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所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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