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鑫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700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64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36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648.0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720.0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天健验〔2024〕96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按照《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调整后)
年产 100 万件高端锻造汽
1 车铝合金车轮智造工厂及 74,779.85 30,720.00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合计 74,779.85 30,720.00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金额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由于募投项目存在一定周期且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部分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产品、收益凭证等)。不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安全性高、风险低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②流动性好,不得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③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
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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