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初始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钟建国。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所共有合伙人241人,共有注册会计师2,356人,其中9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
天健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相关规定要求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风险判断、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专业能力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12月16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年报财务审计计划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2024年度审计及关注事项进行事中、事后沟通。
3、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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