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6-008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 2026 年 02 月 11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02 月 08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
中董事杨凤凯、杨巧云、杜鹃、杨波、彭俊杰、谭小平、沈小平、唐志峰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凤凯先生主持,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稳步推进实施,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骏鼎达”)和苏州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骏鼎达”)为“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增加位于东莞市桥头镇的东莞骏鼎达生产经营所在地和“骏鼎达功能性保护材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位于江苏省苏州市的苏州骏鼎达生产经营所在地为该项目的共同实施地点。
为进一步优化募投项目资源配置、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实际实施安排,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研发中心及信
息化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予以相应调整。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0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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