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6-009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0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对其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增加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亦不存在其他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等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3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1,000 万股,发行价每股人民币 55.82 元,共计募集资金 55,82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823.80 万元(实际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 5,023.80万元,其中前期已预付 2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0,996.20 万元,已由主承销
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389.52 万元和先期支付的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 万元承销及保荐费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8,406.6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5 号)。
二、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概述和原因
本次涉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项目为“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骏鼎达”),实施地点位于江门市江海区。
2024 年 0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为共同实施主体,增加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的公司注册地和“芙蓉科技大厦”项目所在地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的共同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08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稳步推进实施,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骏鼎达”)和苏州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骏鼎达”)为该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增加位于东莞市桥头镇的东莞骏鼎达生产经营所在地和“骏鼎达功能性保护材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位于江苏省苏州市的苏州骏鼎达生产经营所在地为该项目的共同实施地点。
本次调整前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如下:
序号 调整内容 调整前 调整后
1 实施主体 江门骏鼎达、公司 江门骏鼎达、公司、
东莞骏鼎达、苏州骏鼎达
2 实施地点 江门市江海区、深圳市宝安区 江门市江海区、深圳市宝安区、
东莞市桥头镇、江苏省苏州市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东莞市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东莞市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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