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简称:骏鼎达 证券代码:301538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由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鼎达”、“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不超过 78.4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840 万股的 1.00%。其中首次授予权益 72.67 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 92.69%,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93%;预留授予权益共计 5.73 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7.31%,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7%。具体如下: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8.33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则股票权益的授予价格与权益数量将依据本激励计划作出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 85 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等。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有效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
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120 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 3 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30% 、30%、
40%。
七、本激励计划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合法自筹资金,骏鼎达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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