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与留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及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实施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对应考核年度上一年营业收 以对应考核年度上一年净利润
对应考 入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营 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净利
归属期 核年度 业收入增长率(A) 润增长率(B)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 2026年 25% 20% 20% 15%
归属期
第二个 2027年 25% 20% 20% 15%
归属期
第三个 2028年 25% 20% 20% 15%
归属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 An≤A<Am X=80%
(A)
A<An X=0
B≥Bm Y=100%
净利润增长率 Bn≤B<Bm Y=80%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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