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07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
董事杨凤凯、杨波、彭俊杰、谭小平、卢少平、邢燕龙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凤凯先生主持,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与留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激励计划采用
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其中关联董事杜鹃、杨波、
彭俊杰、刘亚琴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其中关联董事杜鹃、杨波、
彭俊杰、刘亚琴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计划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对应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调整至预留授予部分;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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