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和《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事务所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成立于 2011年,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其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计 707 家,收费总额为人民
币 7.20 亿元。涉及主要行业有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 241 人,注册会计师 2,356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04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天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专业能力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通过现场和
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双方年度审计机构独立性问题、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等进行了沟通。
(四)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通过现场和通
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召开完成阶段沟通会议双方就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五)2025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现场
结合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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